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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了!农村宅基地使用权,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
时间:2020-10-21 10:18
明确了!农村宅基地使用权,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
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民政部、国家保密局、最高→人民法院、农业农↑村部、国家税务总局,近日对“十三届全国人大三卐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”作出答复。就该建议中提到的“关于农村宅基地使♂用权登记问题”,答复明确: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ζ 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答复指出,根据《继承法》规定,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,按照房地一体原则,继承人继』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,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。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明确规定,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〓员(含城镇居民),因继承︽房屋占用宅基地的,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,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“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∏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”。
此外,答复就“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”等问题也做㊣ 了明确回复。答复指出,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◣问题,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,将加Ψ强监督指导,严格落实╲法律规定,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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